滨海能源(0006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履 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