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三)公司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实物资 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置换、 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本 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