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 监管1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