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融资管理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公司因生产经营、投资发展、偿还债务等资金需 求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一)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前提,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行为完成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 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行为完成后增加负债的融资, 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理融资等。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四)优化融资结构,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保障资金链条安全 和信用安全; (五)遵循审慎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