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0022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 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具 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