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00221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 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