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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3011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