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3002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或独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时,公司应当自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 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