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3002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 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 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