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运激光(3002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Golden LaserGolden Laser(SZ:300220)2025-10-28 12: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 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