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300220)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证 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 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 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