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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300220)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Golden LaserGolden Laser(SZ:300220)2025-10-28 12: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 发[2006]12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制度所称资金占 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