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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 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但因其他原因辞任的除外。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