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 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 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 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 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 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 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及 (七) 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