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 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公司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1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