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