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披露行为,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诉讼、仲裁",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诉讼、 仲裁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 实披露信息; (二)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保证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