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者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 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负责人,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