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务。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均需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的专业经验。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独 立董事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1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