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6883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上海复旦 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2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