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6883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 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满以前, 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 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