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68838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 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亦称"独立非执行 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