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6883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 会的成员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