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6883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 关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并对科创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证券部门(或董事会办公室)。 1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董事 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