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6883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管理, 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 要求,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比上述条款更加严格的监管 要求。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 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