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新能源(0006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baonengyuanbaonengyuan(SZ:000690)2025-10-28 12: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法定业务的, 可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 1 页 共 8 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