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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baonengyuanbaonengyuan(SZ:000690)2025-10-28 12: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执 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一节 会议的组织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 第 1 页 共 7 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