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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baonengyuanbaonengyuan(SZ:000690)2025-10-28 12: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 1 页 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