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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baonengyuanbaonengyuan(SZ:000690)2025-10-28 12: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 1 页 共 23 页 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 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 以及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 任委员(即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