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公司董事会、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