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 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信息事项时,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董事长预报和报告。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