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 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 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责任追究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 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发生失误、 失职、渎职而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 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除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也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第四条 内部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养成严格的自我责任 意识,在工作中不断自我检讨,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 第 1 页 共 6 页 (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失败的; (五)造成公司财产被浪费、诈骗、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