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0029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 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