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0029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博 医疗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