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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晨鸣(0004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0:07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有关信息及时、合法、 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