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