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 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