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0024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 门的负责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