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00254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在同 一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 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