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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或因辞任导致 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时,原委员应按照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