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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触媒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报告,并知会董秘办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