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 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