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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0025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