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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0025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 或"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