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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6883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SucceederSucceeder(SH:688338)2025-10-29 08:19

编号:SUC/LZ-01 版本:A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 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