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6883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编号:SUC/XP-02 版本:B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