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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688338) - 独立董事制度
SucceederSucceeder(SH:688338)2025-10-29 08:19

文件编号:SUC/DD-01 版本:B3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1 文件编号:SUC/DD-01 版本:B3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 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