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3002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北常山生化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一)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