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30025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常山生化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 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 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 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 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 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 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