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管理,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或者过 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 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公司相应采取的监 督管理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八条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应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1 / 5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监督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事项及方式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 ...